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
2005-07-15 17:13:52
播放器打开
注:观看视频需要 Media Player 9.0,如果您的浏览器不能正常播放,请点击下载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 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
具体特殊困难是指以下四种情况:
(1)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应提供灾情报告;
(2)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应提供有 关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3)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
(4)短期货款拖欠,应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 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证明其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说明材料于申报期终了前15天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 批后,告知纳税人审批结果,纳税人在批准期限内将税款缴纳入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