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退税额的计算
2005-07-15 17: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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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退税额是按月计算的,而且对新发生出口业 务的生产企业自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因 此,应退税额的计算分如下两种情况进行计算:
1、对发生正常出口业务企业的应退税额的计算:
a、 当期的免抵退税额=0时:当期的应退税额=0
b、 当期的免抵退税额>0且期末留抵税额(即《汇总表》的第19栏“计算退税 的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的免抵退税额时,当期的应退税额=当期的免抵退税 额。
c、 当期免抵退税额>0且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的免抵退税 额时,当期应退 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2、对属于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计算:
当月的应退税额均为0,当期的免抵税额=当期的免抵退税额。从第13个月开始按正 常出口业务企业的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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