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县区税讯 加入收藏 | 打印 | 转给好友    

新城区国税局积极落实“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税收政策


  2008-10-14 15:04:32

 

国务院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文件下发后,新城区国税局积极落实政策的宣传,对所辖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代扣代缴机构进行了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第一,税收管理员加强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利息税暂免征收的政策规定,避免错误理解政策带来的误区,并向储蓄机构进行辅导学习。第二,要求银行各储蓄网点熟练掌握利息税调整的具体规定,使广大纳税人正确理解政策的具体内涵, 向储户解释清楚,通过各种途径和宣传方式进行宣传,让纳税人知晓免税带来的实惠和好处,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益。第三,加强与储蓄机构的联系,对利息税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商、及时解决,及时反馈,确保利息税暂免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要评论 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