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06 15:49:08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分项收取标准的函》(皖价费〔2006〕272号)的要求,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标准每套20元,其中: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
的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