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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总则部分)


  2008-03-31 16:10:34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组织为纳税人,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来判定纳税人标准的作法。按此标准,企业设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实行由法人汇总纳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所得税法的可操作性,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十二、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待遇有何不同?

答: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企业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分别规定其纳税义务,即居民企业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同时,为了防范企业避税,对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也认定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还应当就其取得的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纳税。

十三、“实际管理机构”的政策含义是什么?

答:实施条例对“实际管理机构”的政策含义做了明确,即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十四、非居民企业所设立的“机构、场所”的政策含义是什么?

答:实施条例对非居民企业所设立的“机构、场所”的政策含义做了明确,即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工程作业的场所等,并明确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和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方面有何调整?

答: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税率,同时,对在某些特定区域设立或从事特定行业的外资企业适用24%、15%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实行27%、18%的两档照顾税率。

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明显地减轻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外资企业税负将有所上升。由于对“老企业”、经济特区采取了一定期限(过渡期最长为五年)的过渡优惠措施,因此不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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