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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亳州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张跃武
来源:
发布时间: 2008-02-25 14:44:55
      

安徽省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亳国税函〔2008〕21号

 

 

关于印发《亳州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执《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通知》精神(国税函〔2007〕1084号),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确保该系统在全市国税系统成功上线运行,经研究制定《亳州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致全市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

 

                          二○○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亳州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

定额核定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通知》,深化信息资源整合和征管软件应用,根据省局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国税系统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以下简称个体定额系统)。为确保2008年6月1在全市顺利运行个体定额系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依法治税、公平正义、规范有序、征纳和谐的总体要求,全面规范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工作,努力实现个体税收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定额合理、税负公平、监控及时”的目标,促进我市个体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体制和机制,健全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规范定额管理,使个体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化、精细化、效能化,消除税款核定的随意性,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定税目标,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保障

个体定额系统的推行,要求高、技术难度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为此,市局成立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姚修良

副组长:吴孝勇  曹春华  张元灵  张天峰

  员:闫    刘仲海      杨玉川  吴建新 

张正路  张东林

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业组,各负其责,协作运行。

业务组:设在征收管理科,由闫岩负责, 成员为:吴建新、张正路、张跃武、马品魁、徐聿明。

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个体定额核定系统推广应用方案;负责全市推广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督促落实工作,包括:有关业务的衔接、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落实;负责对推广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与省局相关处室加强联系和沟通。

技术组:设在信息中心,由杨玉川负责,成员为刘彬、许正武、张扬。

主要负责系统的软件、硬件设备的技术支持,数据衔接,系统维护,相关软件培训、指导和落实。

综合组:设在办公室,由刘仲海负责,成员为冯敏、张东林、王刚、李翔天。

主要负责推广应用的报道宣传工作,负责推广应用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行工作涉及征收、管理、信息技术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把推行工作做好。

三、推广实施步骤及内容

个体定额核定系统的推广应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对所有个体定额户的定额要素,按照系统要求重新采集,如:定额项目、定额依据、以及定额调整参数等录机信息,然后才能按照系统自动生成定额进行征收。由此涉及征管业务衔接,业务培训、数据准备、数据审核、数据录入等工作。根据我市征管实际,决定2008年5月底之前全部启用电脑定税模式,2008年6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为实现这一目标,市局对个体定额系统推广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阶段(2008年1月底前完成)

各级国税机关应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及业务培训工作,让税收管理员充分领会推广应用个体定额系统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步骤,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推广应用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组织业务、技术培训,让税收管理员和办税厅窗口操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模块功能、定额原理和定税流程,熟练掌握系统各模块的使用操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同时,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二)系统初始化数据准备及测试阶段(2008年2月1日至3月16日完成)

1.初拟定额要素及数据设置。(2月1日至3月16日)

为了使我市推广个体定额系统工作少走弯路,减少基层重复劳动,市局将组织人员参照综合征管软件中的双定定额清册情况,梳理出我市综合征管软件中的个体定额达点户和不达点户的分行业明细的月户定额均值,以及分户情况表,梳理出全市涉及的全部明细行业,初步拟定出我市定额项目、定额依据、定额标准(均值)、定额调整系数(均值),下发给各县区局。

各单位应对本辖区内当前个体定期定额户构成情况归类分析,综合考虑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经营方式、行业特色、集中程度、定额现状等因素,参照市局提供的定额要素,进一步优化行业类别(大类、细类)、经营项目、经济区域或地段等,并将相关完成情况上报市局(征管科)备案。

2.纳税户典型调查。(2月1日至2月29日)

纳税户典型调查以县、区局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县、区局应逐一按行业细类、经营规模、经营区域或地段等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大(月定额1000元以上)、中(月定额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小(月定额200元以上500以下)和未达起征点的定额户,安排税源管理部门开展典型调查,逐户上门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不同行业细类、不同经营规模、不同经营区域或地段的典型调查数据样本,其中好、中、差户的调查均应不低于6户。

在采集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局业务、技术组进行反馈,同时对纳税人的数据信息采集过程中,需要对纳税人的有关资料、数据进行采集和核对,对不符合实际和系统要求的,要进行补正和完善,力求达到采集的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

3.测试机数据测试阶段(2008年3月16日前完成)

将采集的典型调查户数据录机测试,和原定额进行对比,并将所采集的数据在回归环境中进行反复测试,模拟试算、调整测试,将拟确定的各行业细类及其定额项目、定额标准、定额依据权数(非唯一定额项目)、定额调整系数属性及取值区间等,连同测试报告一并上报市局。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定额系统中的“定额生成准备情况检查”子模块,利用已录入的户管资料,反复调整测试相关定额依据和调整系数值,反复进行测试,以确定合适的定额依据和调整系数值。

(三)生产机中系统初始化数据确认阶段(2008年3月16日前完成)

1.各单位将个体定额系统中需要省局进行维护的定额项目、定额要素、定额项目行业明细对照关系、调整系数属性、调整原因等五大公用模块指标数据上报市局,市局统一后上报省局进行确认和维护。

2.生产机中初始化数据设置

系统基础数据的维护,按照操作权限分别由省、市、县区局三级进行初始化数据设置。系统参数、行业细类、定额项目、定额要素、定额项目行业明细对照关系、调整系数属性、调整原因,由省局统一设置。市局和县区局应逐级进行定额项目使用维护、采集项目设置、定额调整系数设置、定额依据权数维护、定额标准维护。

(四)信息全面采集录入及定额生成阶段(2008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定额基础数据采集。各单位对处于开业、停业状态(包括无证户和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应全面采集其定额基础数据。对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暂不采集定额基础数据,但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应于办理重新税务登记时及时采集。

采集定额基础数据,应由2个以上税务人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实地采集,并填制《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严禁通过通知纳税人填报、电话询问等方式,采集定额基础数据。

2.纳税人征管数据清理。各税源管理部门应组织清理综合征管软件存储的个体工商户“行业细类”,确保综合征管软件存储的个体工商户“行业细类”与省局确定的个体定税系统定额项目相互匹配,满足行业明细对照关系。综合征管软件未录入个体工商户“行业细类”,或存储的个体工商户“行业细类”与个体定税系统定额项目不对应的,应组织补录或调整。

3.整理录入数据,计算生成定额。完成定额基础数据采集后,县、区局应对《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按照“行业大类→行业细类→定额项目→是否达起征点”进行分类、整理和归集,然后组织定额信息基础数据录入,运行个体定税系统生成定额结果。

对个体定额系统生成的定额结果,税源管理部门应按行业和定额项目,将定额结果与理论预测定额数据进行比对,与现行实际执行的定额进行逐户比对、分析。对应纳税额发生较大变化、或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差距的行业、定额项目、经营区域或地段的个体工商户定额,应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进行调整,或者报经县、区局批准修正初始化设置数据。

4.下达定额。各县、区局应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6号令)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个体工商户定税系统生成的定额(包括无证户和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并根据审批结果正确打印相对应的个体核定及变更的税务文书,送达纳税人执行新的定额。

(五)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5月31日前完成)

全面总结个体定税系统推广应用情况,进一步修正完善个体工商户电脑定税指标体系,编报工作总结及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推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是总局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创新管理手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推行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以推广应用个体定税系统为契机,引导税收管理员不断改进个体税收管理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和核定手段,逐步实现核定个体工商户定额的公平、规范、科学、合理。

(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推广应用个体定额系统,涉及国税机关定额核定工作流程的优化、定额核定方式和监控管理理念的转变,直接触及到纳税人的权益。各级国税机关务必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切实做好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采取在新闻媒体发布通告、手机发送短信、在办税场所张贴公告、向纳税人发放宣传资料、召开纳税人例会、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让每一个纳税人了解使用计算机核定定额的意义、目的和内容,扩大社会知晓面,争取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单位要将“亳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致全市个体工商户的一封信”,印制发放至每一位个体纳税人。

同时,要认真分析通过个体定额系统核定定额,特别是调整纳税人应纳税额后,可能引起的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不同反响和各种意见,增强工作预见性,制定应急预案。务必要将推广应用个体定额系统的指导思想、重要性和必要性等,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主动与地税、工商、公安、城管、物价等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配合,为推广应用个体定税系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明确部门分工协作。定额核定系统的推广涉及到税务机关内部业务、技术和后勤保障等多个部门。各单位要在明确部门分工的基础上,大力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把推广工作做好。

(四)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定额核定系统推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在信息采集阶段,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单位要将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注意严把采集数据的质量关,对采集数据要进行必要的抽查和复核,避免因数据失真而影响定额核定系统运行的质量。各级国税机关的调查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采集数据,保证采集数据的准确、规范。对由于调查人员原因,导致采集数据失真的,所在单位要对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理。

(五)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广应用工作的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面上线运行个体定税系统后,要逐级将推广应用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步骤及内容、采取的主要做法、选定的主要指标及其取值(含业务描述)、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建议等于2008年7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

 

 

 

 

 

 

  安徽省亳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4日印发

  打印:李培培            校对:张跃武          份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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