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 合肥| 芜湖| 蚌埠| 淮南| 马鞍山| 淮北| 铜陵| 安庆| 黄山| 阜阳| 宿州| 滁州| 六安| 宣城| 巢湖| 池州| 亳州  
  亳州国税网 > 网上办税厅 > 欠税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07-07-03 15:29:46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4〕1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4年8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推动依法诚信纳税,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实施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进行欠税公告不仅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税务机关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要充分发挥欠税公告在欠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欠税公告作为清缴欠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配合其他税收征管措施的运用,切实加强欠税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进而推动“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二、广泛宣传,深入学习。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把宣传《办法》作为税法宣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要让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晓欠税公告的意义和必要性,了解欠税公告的规定,促进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要及时组织税务人员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具体规定,不仅要懂得制定和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要善于运用欠税公告,结合相关法定手段,大力清缴欠税,提高征管效率。

三、精心实施,认真落实。各地要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开展欠税公告工作。公告前,税务机关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以正式行文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公告后,税务机关对于欠税人应当依法进行催缴,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依法运用相关法定手段强制执行,大力清缴欠税,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税收征管措施。在欠税公告中,税务机关应注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公告,不得公告与欠税无关的其他信息。纳税人未按规定预缴的所得税税款,如需公告,应参照《办法》的规定单独进行。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欠税管理的力度,切实加强税务机关内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积极清缴欠税,并通过强化税源监控,防止新欠的发生。

 

 

 

 

 

 

 

 

二○○四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欠税  公告  办法  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4年10月21日封发

校对:征收管理司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302

 


 

 
 
外网镜像
税法查询
网上投稿
网站管理
在线咨询
 
 
版权所有:(C)2004-2006,亳州市国家税务局,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本站点由亳州市国家税务局主办 TEL:0558-5501808
本站点由亳州市国家税务局承建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