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2007-03-23 09:31:57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有效性:有效
               文号:皖国税发〔2007〕48号    发布日期:2007-03-12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7〕1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把握宣传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今年4月全国第16个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密切相连。各地要紧紧把握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这一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拓宽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全省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宣传重点

各地紧紧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宣传主题,紧密结合“五五”普法工作,广泛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要加强对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强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下岗再就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等的宣传,使纳税人及时、便捷地获知,为纳税人学法、用法和守法创造条件;大力开展国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地位作用的宣传,重点突出国税在提供财力保障和调节分配、调节经济,特别是对促进安徽奋力崛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宣传;大力宣传我省国税系统近年来谋发展、求创新、抓落实,全面实施“十一项工程”,运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信息化的工作手段,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构建“和谐安徽国税”取得的工作成果;加强纳税实务、办税服务知识的宣传和辅导,让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如实申报纳税;加强依法诚信纳税典型的宣传,同时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正反典型的对比宣传,营造“诚信纳税光荣”的氛围;大力宣传国税系统内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展现国税部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展示国税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品质。

三、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总结以往税收宣传工作经验,因地制宜,本着轰轰烈烈、扎扎实实、突出重点、节约成本、取得实效的原则,推陈出新,精心组织有影响、有效果、有特色的重点宣传活动项目,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一)启动活动。今年,省局不统一布置税收宣传月启动活动,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安排,既要营造一定声势,更要确保实际效果。

(二)传统形式。继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采取撰写专稿、开设专栏、组织专题等形式开展宣传,力求做到税收宣传电视上有图像、广播里有声音、报刊杂志中有文字。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组织各地参加总局举办的《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征文活动、首届税收宣传短信大赛、税收征管法有奖知识竞赛;邀请《安徽日报》、《中国税务报》等媒体记者专门采访,刊发一批反映安徽国税工作情况的新闻稿件;与安徽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作,制作一期以《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题的专题节目,请各地积极参与、配合,及时收看。要组织座谈会、恳谈会等方式,邀请当地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纳税人代表参加,就税收政策、纳税服务等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共同营造和谐的征纳氛围。要认真总结送税法知识、宣传画等进机关、进企业、进市场、进课堂、进社区、进乡村、进庙会等传统活动项目的成功经验,巩固宣传阵地。

(三)创新项目。各地要积极开动脑筋,抓住网络时代的特点,充分考虑受众的需要,不断创新宣传的形式和手段,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巧妙设计创新宣传项目,精心选择宣传载体,创造出更加新颖活泼的宣传形式,切实增强税收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如,发送手机税法知识短信,制作电视公益广告片,税法Flash动漫大赛等,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组织淮北、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巢湖、芜湖8个市局参加总局举办的第三届税法Flash动漫大赛,合肥、亳州、宿州、阜阳、铜陵、宣城、池州、安庆、黄山9个市局参加总局举办的首届税收公益广告创意大赛,请各地认真组织落实。

(四)特色活动。各地既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宣传任务,又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各具浓厚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如,以赶集、赶庙会、排地方戏曲、过地方传统节日等活动为契机,举办一些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真正体现当地特色、发挥当地优势,做到出新意、出精品、出成效。

四、确保宣传效果

各地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省局部署,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把各项活动安排落到实处,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领导。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科学策划,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人、财、物“三落实”。同时要把税收宣传月中一些好的做法固定下来,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

(二)形成合力。各地要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宣传合力。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司法、新闻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支持,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

(三)搞好交流。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将继续编发《安徽国税信息(税收宣传月专辑)》,交流各地活动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同时,在安徽国税门户网站上开辟“税收宣传月”专栏,转载各地有特色、有创新、有成效的宣传项目。各地要切实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将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项目上报省局。

请各市国税局于3月24日之前,将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报送省局(办公室)。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5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和2项优秀创新项目报省局(办公室)。省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优秀创新项目进行评比表彰并向国家税务总局推荐。

(此件只发电子文档)

 

○○七年三月十二日

 

 急 件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7〕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

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07年4月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的主题和重点

2007年全国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安居乐业,需要强大的财力作保障。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和谐社会建设与税收息息相关。税务部门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税收宣传月活动要紧扣“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线,以税收法律法规、纳税程序和方法、税收的职能作用、取之于民和用之于民、税收工作的成就和先进典型以及曝光涉税违法案件为宣传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二、统筹安排,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开展一系列税收宣传活动。

  (一)搞好税收宣传月的启动。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宣传月主题和纪念《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要内容,召开有党政领导、企业家、社会名人和专家学者参加的“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座谈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2007年一季度税收收入数据和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曝光一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三)在《求是》杂志发表谢旭人局长“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署名文章。

  (四)制作、播放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纳税指南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联合制作16集电视系列专题片《马斌说税》(纳税指南篇),在央视经济频道和各省(区、市)电视台播放。

(五)开展局长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在中国政府网或总局网站就《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及网民关心的税收问题,在线专访总局领导,《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务》杂志同时进行专题报道。

  (六)在《人民日报》组织税收专版。宣传《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的成就,并连载《税收征管法》知识问答。

(七)开展有奖征文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以“税收在我身边”为主题,与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征文活动;组织评选优秀文章,获奖文章在《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刊登,并对作者给予奖励。

(八)在人民网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开展《税收征管法》有奖知识竞赛。

(九)在人民日报社所属的《讽刺与幽默》报开设宣传专栏。连续刊登以《税收征管法》为主要内容的情景漫画。

  (十)总局办公厅组织评选2006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

(十一)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和《中国税务报》公布省级税务网站评比结果。

(十二)制作、播放税收电视公益广告。国家税务总局以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 和《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题,制作税收电视公益广告,4月份在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区、市)电视台连续播放。

(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举办第三届税法Flash动漫大赛和首届税收公益广告创意大赛。

(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报社联合举办首届税收宣传短信大赛。

全国税务系统要围绕宣传月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在组织安排好全国统一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活动。

  三、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创新形式,扩大影响。税收宣传工作既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又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整合内外资源,创新宣传形式,使税收宣传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百姓、贴近实际,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

  (二)紧扣主题,打造品牌。紧扣主题开展全国第1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使“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成为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口号,进一步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三)贯穿主线,丰富内容。以《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15周年为主线,加强税法宣传、政策咨询和纳税辅导,既要使纳税人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又要使其熟悉办税程序和方法;同时,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也要通过征管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税收执法水平。

  (四)稳步实施,注重实效。加强组织领导和内外部协作,切实做好宣传活动项目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增强活动的效果。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仍将利用《税务简报》编辑“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交流活动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各地要通过信息采编系统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信息。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广泛动员,充分调动系统内外的宣传资源和宣传手段,形成税收宣传的大格局,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扎扎实实,有效开展。

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于5月2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报送工作总结和两项“第16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优秀创新项目”。

 

附件: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税收宣传月标语口号

 

  1.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

  2.聚财为国,执法为民

  3.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5.依法诚信纳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6.依法诚信纳税,是最好的信用证明

  7.税收连着你我他,富民强国靠大家

  8.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9.发票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凭证

    10.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11.依法自行纳税申报就是您对社会的回报

 

 

 

 

抄送: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司法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财经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7年2月28日封发

校对:办公厅                 电子发文联系电话01063417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