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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
与管理工作的意见
皖国税发〔2007〕15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为配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制定实施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初步形成了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制度。在加强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方面,我省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为我省境外投资企业解决税务纠纷,提供良好税收服务,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利益。但是,与鼓励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的需求和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总局“优化服务、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和加强合作”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现就做好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从和服务于“走出去”战略的大局,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优质税收服务
目前,我省境外投资企业数量较少,投资规模较小,抵御和抗击风险的能力较弱。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断“走出去”在境外投资,扶持和发展我省境外投资企业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各地应本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和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原则,根据境外投资企业税收服务方面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良税收环境,使税收工作服从和服务于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大局。
(一)充分利用和发挥税收服务指南的作用。总局已制定了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这对鼓励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各地要加强宣传并认真组织好学习,做到精通掌握、熟练操作。同时,要按照总局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制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服务指南。
(二)积极向境外投资企业进行税收宣传和提供咨询。总局已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宣传专栏,公布了税收服务指南。省局也在网站上开设了“走出去”企业专栏,搭建了相关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宣传、咨询平台。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在服务窗口、门户网站、特服电话以及报纸、杂志等媒体上设立相应的宣传和咨询专栏,向企业宣传我国与缔约国(地区)的税收协定和安排,以及境外投资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措施,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快捷、方便、专业的税收咨询服务。
(三)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辅导。各地要积极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辅导,定期进行专门的税收培训,具备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召开政策咨询会议,解答境外投资企业关心的税收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税收服务。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走访企业,了解并解答其境外投资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及时发现相关税收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解决。
二、抓好企业境外投资有关税收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工作
落实和完善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政策,是鼓励和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的重要保障措施,应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认真抓好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市要对照有关文件,对我省企业境外投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一次检查,重点是境外所得计算、亏损弥补、应纳税额计算、境外税款抵扣以及境外税收减免的处理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解决好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问题;对于境外投资企业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投资的货物,应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及时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二)积极开展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各市在积极配合上级税务机关开展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的同时,要主动对企业的境外投资经营情况、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广泛调研,做好企业的税收政策“参谋”,帮助企业规范涉税管理制度。对执行中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并及时向省局报告。
三、严格规范和切实加强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管理
各市在控管好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税源的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其境外税源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税务登记备案制度、境外所得申报和审计制度等一系列税收管理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
(一)规范和加强户籍管理。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要求企业在发生境外投资行为时,应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到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同时,各地应在税务登记证全面换证的基础上,开展对境外投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情况的检查,准确掌握企业境外投资状况,杜绝漏征漏管现象。
(二)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申报。我省境外投资企业取得的境外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及其他所得,应在年度纳税申报中准确反映;企业应在所得税年度申报的同时,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外投资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状况、财会制度和财务报表以及境外投资所在国公证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各地应督促企业及时履行相关资料报告和纳税申报义务。
(三)规范和加强境外所得的税务检查。针对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各地应规范境外所得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操作程序,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同时,要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反避税力度,重点审计其来源于避税港及境外受控子公司的所得。
四、积极加强与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
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不仅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多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也离不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同时还需要得到世界各国税务当局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在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与管理中,要积极加强部门合作乃至国际合作。
(一)密切税务机关的内部合作。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多个部门。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由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牵头,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与政府各部门的沟通机制。各地要主动与地税、商务、外汇、银行、发改、经贸、工商、海关、贸促会等部门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交换我省企业境外投资信息,协调加强部门合作事宜。采取联合召开政企座谈会等形式,帮助“走出去”企业解决境外投资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
(三)做好有关国际税务合作事项。各地应按照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要求,做好国际税务合作的各项工作。及时向省局提供税收情报资料,提出国际税务合作的业务需求;当境外投资企业和个人在境外遭遇违背税收协定的待遇、税收歧视和国际重复征税时,要及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总局将依法及时与国外税务主管当局协商、努力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维护我国境外投资企业的合法税收权益。
五、当前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企业境外投资情况摸底,加强对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和检查,及时对企业进行税收辅导。当前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开展我省企业境外投资情况的调查摸底。各市要对有境外投资行为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和统计,逐户建立台帐,准确掌握企业境外投资户数与相关涉税资料,并填报《企业境外投资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二)认真总结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将采取的做法、工作经验,存在的不足以及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连同《企业境外投资情况调查表》,务必于2007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三)开展企业境外投资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和检查。在调研和检查过程中,一是要按照总局要求,整理遇到的税收政策问题以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结果及时上报省局。二是对企业的境外所得缴纳所得税遇到的政策业务问题,及时与省局有关处室联系,保证政策正确执行,确保国家税收利益不受损失。三是对企业境外投资遭遇税收权益损害的事件,要按照《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办理,帮助企业避免在境外遭受税收歧视待遇或重复征税,维护好企业的权益。四是要了解我省企业在境外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享受协定待遇的情况。对企业在境外遭遇双重征税或者其他违反享受协定待遇的事例,应收集资料,形成专题报告。
(四)畅通税收宣传和咨询渠道。尽快在内外部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除了与上级机关门户网站的相关专栏链接外,要及时补充本地区相关税收服务与管理的特色内容。特别要注意收集和及时提供企业投资对方国家的税收法规和征管制度,对企业的境外投资提供税收指引。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