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了工作职责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权限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和作为项目确认书必备附件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国家税务局(包括省级、地市级,下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认定、审批工作。
二、明确了退税企业范围
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三、明确了退税项目范围
凡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不实行退税政策。
四、明确了确认书办理程序
在项目按规定核准并在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确定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核准后一个月内附送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向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设备清单原则上应在办理项目确认书时一次办理。
五、明确了退税备案登记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六、明确了退税申报流程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后,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30日内 ,到其主管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同时按规定附送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七、明确了退税审核流程
主管退税机关接到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请后,须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及不予免税目录进行核对,对有关凭证进行审核,并实地调查核实设备的购进情况,对审核无误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办理退税。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及不予免税目录内容不符,主管退税机关不予办理退税,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退税申请,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税;属于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机关应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发函调查,在确认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