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2006-07-24 15:30:17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为了不影响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确实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县(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后,可由其主管国税机关按法定征收率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对销售货物货源不真实、销售免税货物或将货物、劳务销售给消费者,以及小额零星销售的,则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要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向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经县(市)国家税务局审核审批后,即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他有关资料前往主管国税机关要求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