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该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所以,注册税务登记证现已取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欢迎您再次提问。
浙江市国家税务分局 200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