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议诉讼



2006-09-14 09:35:55

四、诉讼 

 

 

 

(一)复议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