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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须知:
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应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补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买卖双方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私人需提供身份 证复印件
(二) 交易费发票复印件
(三)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附件: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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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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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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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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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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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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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牌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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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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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 |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4、挂车、5、农用运输车 |
厂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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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税证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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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办理由及有关情况:
纳税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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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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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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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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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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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厂牌型号”栏,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 7、“备注”栏填写补发完税证明号码。 8、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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