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如何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一)、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是指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由于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尚未进行正常经营,对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经营才能审核认定。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护照原件及复印件);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4、经营场地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等);
5、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证明;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