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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申报须知: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免税申请表),提供下列资料:
留学人员、来华专家在办理免税申报时,应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 (一)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二)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三)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共3份)、车辆照片五寸(正面两张、侧面两张)。
(四)回国之后所在单位的聘用书(合同)。
其他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免税图册内的各型号车辆在办理免税申报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 辆合格证原件、复印件2份
(二) 发票联原件、复印件2份
(三)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四) 报税联原件
(五) 车辆正面、侧面照片(五寸或七寸)各两张
(六) 需验车
附件: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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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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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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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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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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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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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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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 |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
4、挂车;5、农用运输车 |
发动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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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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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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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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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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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减)税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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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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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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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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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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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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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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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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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减税时填写。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时,也应填写本表。 2、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名称(签字)”、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购置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5栏不填写。 3、“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4、“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5、“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7、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