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收取2007年度所属公司管理费的报告》(安徽电信实业集团计财〔2007〕79号),要求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经审核,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对其所属公司的重大投资活动、子公司的运营、服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相关人事进行综合管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机构,经费支出无正常经营收入维持,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允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范围和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对其所属企业按不超过其经营收入总额的2%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准予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见附件);其所属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交总机构管理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