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关于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期和申报纳税期问题。由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抄报税期间必须提前2个月设置,且我省2008年春节期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抄报税期间已于2007年12月底前设定为2008年2月1日至2月18日,目前无法调整,所以我省2008年2月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抄报税期间仍为2008年2月1日至2月18日。其中,网上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应于2月17日前将纳税申报数据传至省局电子申报平台,并进行网上划转税款,2月18日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抄报税。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间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规定,我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季度采取按季申报预缴。2008年1月份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13日。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并及时通知纳税人。
附件: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告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休假的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08年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季度采取按季申报预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13日。
我省2008年2月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抄报税期间仍为2008年2月1日至2月18日,其中网上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应于2月17日前将纳税申报数据传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电子申报平台,并进行网上划转税款,2月18日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抄报税。
特此通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日一些地方询问关于2008年2月因春节休假申报纳税期限如何顺延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休假的安排,在2月1日-10日申报纳税期限内有6日、7日、8日、9日、10日连续5个休假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08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5天,即2008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请遵照执行,并及时通知纳税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春节休假的安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2008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