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道部所属我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8-02-18 14:30:49

 

关于铁道部所属我省企业缴纳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道部及所属企业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1260号)规定,现就铁道部所属我省企业200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由铁道部投资和管理的上海铁路局在安徽省所属的各站、段及中心等,由铁道部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各站、段及中心属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暂不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

    二、由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和管理的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所属在安徽省的分公司,均由中铁快运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