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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1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新的企业所得税
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务总局正在对CTAIS2.0和CTAIS1.1中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扣缴所得税报告表进行修改和完善。考虑到各地地税系统使用的征管信息系统不同,为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月(季)申报表的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业务需求下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征管系统的实际情况参考使用。如果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个别业务需作调整的,税务总局将会另行通知,请各地随时注意修订完善相关的征管信息系统。
附件:综合征管软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业务需求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8年2月18日封发
校对:所得税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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