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指标异常企业流转税纳税评估的通知



2007-12-06 14:45:26

 

关于开展指标异常企业流转税纳税评估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7〕39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推动我省增值税、消费税纳税评估工作进一步深入和规范开展,省局通过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分析和筛选了部分申报纳税指标异常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决定采取分级实施的办法,分别由省局组织交叉评估和各市局自行开展评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的筛选

列入本次评估对象的纳税人共有1999户企业。其中,增值税纳税人1992户,筛选的主要依据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企业,连续3个月零税申报的一般纳税人,税负、销售额和进项异常的一般纳税人,低税负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异常的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增幅与应纳税额增幅异常的一般纳税人和进项税额增幅与销项税额增幅异常的一般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7户,筛选的主要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申报销售数量和收入明显异常的消费税纳税人。具体筛选指标和方法详见附件1。

二、评估的组织实施

本次纳税评估由省局统一部署,省局和省辖市局分别组织实施,即对55户重点异常企业(具体名单另行下发),由省局从全省流转税纳税评估人才库选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实施交叉评估;其余1944户异常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省局放至FTP/LOCAL/流转税处/省辖市局纳税评估企业名单目录下),则由各省辖市局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对列入省局交叉评估范围的异常企业,在省局评估期间各省辖市局不得对其进行评估。

三、评估的时间及人员安排

(一)省局交叉评估。自文发之日起,原则上2008年1月中旬结束,根据评估情况也可适当延长结束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明年1月底。具体分组情况:胡忠贵、许俊武(合肥市);张先桥、孙百红(淮北市);尹超、王雪亮(亳州市);魏铭、侯伟(宿州市);李琪、潘继明(蚌埠市);陆树阳、李家学(阜阳市);程霞、刘冠兵(淮南市);谢鸿志、翟三兵(滁州市);胡军、匡虞(六安市);吴承林、席伟光、叶俊(马鞍山市);孙凯、刘仕武(巢湖市);许后军、王军芜湖市);张前宝、魏毅(宣城市)王明海、胡玉龙、罗霞光(铜陵市);张红、方建强(池州市);何平才、虞汛(安庆市);徐长青、周涛(黄山市)。

(二)各市自行评估。自文发之日起,2008年2月底前结束,最迟不得超过明年3月15日。具体人员由各省辖市局负责安排。

四、评估工作要求

(一)本次纳税评估是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和省局领导指示精神,运用数据分析手段筛选评估对象、并分级实施评估的一次尝试,对于增强纳税评估的有效性,促进全省流转税纳税评估进一步规范、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认真抓好落实,周密组织实施,按时、高质地完成此次评估任务。

(二)各地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省局抽调人员的工作安排,确保其顺利参加交叉评估。同时,要积极做好省局评估小组的工作配合,为评估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其工作顺利开展。

(三)省局评估小组和各地自行评估人员应认真执行总局、省局制定下发的纳税评估办法规定,严密评估程序,健全评估文书,规范实施纳税评估。要利用1~2天时间开展案头审核,进一步分析评估对象的疑点问题,分户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的内容及步骤,确保评估工作有重点、分步骤地稳步进行。要注重评估工作方法,按照“评估一户,澄清一户,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确保每户都评有结论、取得实效。要规范评估文书使用,对审核评析、约谈举证、实地调查、结果处理等纳税评估各环节的情况,都必须规范填制相应评估文书,做到情况清楚、分析具体、结论正确、方便核查,为规范全省流转税纳税评估工作提供示范。

(四)评估工作结束后,各评估小组应于明年2月5日前向省局提交评估报告和评估情况报表(见附件3);各省辖市局应汇总本地自行评估的相关情况,并于明年3月20日前向省局提交有情况、有分析、有问题、有建议的评估工作报告以及评估情况报表。同时,要加强评估的后续管理,对评估出的税款应及时足额入库,并督促纳税人做好帐务调整和申报更正工作。届时,省局将对在这次评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整理和印发评估典型案例,推动全省流转税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规范开展。

 

附件1.纳税评估疑点分析指标有关取数说明

2.省辖市局负责评估的1944户企业名单

3.流转税纳税评估情况报表

 

 

 

○○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