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贯彻落实总局税务稽查工作会议和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的要求,实现 “巩固基础、规范管理、不断创新、促进落实”的工作目标,转变思想观念,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系统管理,搞好协调配合,推动全省国税稽查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一)认真组织区域税收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总局布置和要求,对亳州市医药企业和界首市废旧物资企业涉嫌虚开发票问题,省局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整治。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抽调全省稽查业务骨干,集中时间和精力,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争取上半年结束。各市国税稽查部门要根据省局关于确定税收专项整治区域的基本要求,联系本地区税收征管实际,把利用“四小票”特别是海关完税凭证,进行偷骗税比较突出的地区,作为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重点,直接组织查处。
(二)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实施好总局直接组织的金融、保险行业专项检查,省局确定的房地产业、烟草业和电力行业专项检查;省局从确定的上述3个行业中选择1-2个行业开展全省联动式检查。在统一组织和部署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省局将加大对各地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和协调力度。各地国税机关应在认真完成好总局、省局专项检查项目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在本地区其他重点行业中精心选择1-2个行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符合本地实际要求的税收专项检查,做到检查一个行业,促进一个行业税收管理规范,务求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三)加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利用“四小票”虚开骗抵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大对税收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和执行力度。深入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设置两套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活动。根据总局和公安部部署,春节后至六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国税稽查部门要积极行动、认真组织、搞好部门协调和联动,打好攻坚战役。
二、积极做好税收违法举报和案件协查工作
(四)积极稳妥地做好税收违法举报工作。认真落实税收违法案件举报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大重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提高举报案件的受理、处理、转办和督办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重复举报和上访案件的发生。按照总局《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举报奖励基金发放管理工作。
(五)巩固和提高协查系统信息化应用水平。在保证“协查系统3.0版”日常维护和顺利运行的基础上,实施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和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在内的“协查系统3.1版”试运行和推广工作;充分运用“增值税征管数据辅助工具2.0版”海量数据查询功能,做好案件查前选案、查中监控、查后统计分析工作。充分发挥协查系统在案件查处中的信息化优势,凡是能够通过协查系统发起的协查要通过协查系统组织发起,促进协查案件的上网率、协查按期回复率和协查准确率的不断提高。
三、切实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强化稽查系统管理。牢固树立稽查上下“一盘棋”思想,在各级国税机关领导下,不断增强稽查系统上下互动,确保政令通达、指挥有力、反应快捷、管理有序。完善工作考核方法,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建立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以工作质量、效率、效果考核为手段,狠抓稽查系统管理职能落实到位,推进系统内规范办案和工作协调。加强稽查专项经费管理,实行考核结果与稽查专项经费分配挂钩,配合财务部门搞好专项经费审计,规范稽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根据总局国税函〔2007〕910号文件精神,调整和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稽查机构设置和机构级别,重点加强省、市两级稽查骨干力量的配备,适当提高办案人员实际比例。开展稽查案卷管理调研,进一步规范稽查案卷管理工作;组织开发稽查分户台账软件,强化稽查台账管理;规范稽查信息上报交流工作;加大稽查复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
(七)创新稽查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根据新形势下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要求,深入研究、努力把握税务稽查工作规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确定稽查创新试点项目和单位,不断总结推广创新经验,推动稽查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实施和推进分级分类稽查,对本地辖区内的重点税源企业按照分级分类的组织原则实行重点稽查。继续强化稽查案例分析和应用,有效发挥好“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行“一案双查双报告”和首查责任制等办法,促进查办情报信息交流。探索税收专项检查异地交叉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重点企业和行业稽查信息资源库、案例库、情报预警机制和行业税收检查指南等,不断深化稽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八)加大落实督查力度。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和手段,打牢稽查发展的基础,在工作力度、稽查深度和办案成果上实现新的突破。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狠抓稽查信息、总结、计划、案例、报表报送工作,加强数据审核和情况督查,确保按时报送,提高报送质量。狠抓稽查建议、回访等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对省局督办案件未按期报送进展情况和结案报告的,进行重点考核。实行稽查工作质量半年和年度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地稽查工作的日常考核管理。实行稽查数据季度分析、通报制度。每季从综合征管软件、协查、税收执法管理、举报案件管理等系统提取数据,包括:案件查处情况、查补收入、协查情况、举报案件、大要案、税收执法等指标,分析存在的问题,按季分市进行通报。
(九)完善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深化涉税移送案件的业务、信息交流,缩小双方涉税案件取证差异,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联合督办,对涉税案件查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联合表彰。研究试建法人代表身份证认证平台,化解部分执法风险。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作,继续做好国、地税稽查部门联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打击制售假发票、互通信息等方面工作。切实加强与宣传部门的协作,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稽查人员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惩处涉税犯罪的典型和事例,树立稽查文明执法形象,扩大国税稽查作用和影响。加强区域和地区之间的办案协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提高联合办案、协作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打击涉税犯罪力度。
(十)加强稽查工作调研。通过调研,及时总结稽查工作实践中好的稽查技术、手段和方法,指导稽查办案,提高稽查人员的办案技能,达到以查促查、稽查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的目的。今年,各地均要向省局报送2篇稽查工作调研文章。
四、全面加强稽查队伍建设
(十一)开展稽查工作培训。以增强实战能力为目标,着重加强对稽查执法办案所需的税收政策、企业财务核算软件、查帐技能、税收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主要采取案例分析、案件交流、查前培训、互动式培训的方式。省局今年组织两期稽查业务培训班,每次培训时间1个月。做好迎接总局组织的稽查人员能级制考试准备工作,分级开展业务培训。市、县稽查局要着重抓好行业检查税收政策、税收相关法律以及电子税务稽查等实用型培训,通过岗位练兵、稽查骨干“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努力提高稽查一线干部的业务技能。鼓励稽查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以及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和司法资格等学习培训和考试,全面提升稽查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
(十二)加强稽查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国税稽查局“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责任制责任,落实“一岗两责”。联系稽查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廉政执法教育。加强对税务稽查“四环节”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廉政执法的长效机制,围绕税收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稽查执法的重点环节,实施事前警示、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有效地避免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执法随意性和办人情案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抓好稽查检查人员监督制约办法落实工作,逐步制定和完善具体的配套措施,通过实施项目化稽查、检查日报制度、廉政监督卡等手段和方式,抓好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复查实施方式,强化复查结论分析和责任追究,发挥其事后监督检查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