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酒类等部分行业开展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开展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2008-05-29 10:39:23

  安 徽 省 巢 湖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巢国税函〔2008〕87号

 

 


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酒类等部分行业

开展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酒类等部分行业开展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皖国税函〔2008〕144号)文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范围

(一)酒类、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生产经营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名单与实际不符的请及时与流转税科联系。

(二)与酒类生产企业在资金、销售、利润分配及其他方面有关联的销售公司、经营公司等企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部分行业消费税检查,是强化消费税征管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消费税管理的重要内容,省市两级都将此次检查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此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由分管流转税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认真细致地做好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自查,按户建档。各地应于5月下旬至6月6日前组织业务骨干,按照省局和市局的要求,对酒类、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企业消费税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市局将于6月9日起组织人员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的相关记录和资料保管,每户一档,做到程序合法、取证充分、证据有效、留存备查。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补税、罚款,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撰写总结材料。总结中内容应含有本地区消费税总体概况、管理现状、存在问题、检查情况、处理情况、工作建议等,并填写《部分行业消费税企业情况表》及《部分行业消费税检查情况统计表》,于6月6日之前以电子(路径:FTP/centre/流转税科/消费税检查)方式报送市局(流转税科)。上报表格均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

 

附件:1、部分行业消费税检查企业名单(见FTP/local/流转税科)

   2、部分行业消费税企业情况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