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部分优惠政策
(1)同产品类别分17%、13%、6%三档税率,依照税法规定范围征收。
(2)企业生产出口的产品、除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外,经批准,增值税执行零税率。
(3)生产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特定的9种化肥及25种农药,残疾人个提供的劳务及残废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等,免征增值税。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5)对于校办工业企业,民政福利工业企业暂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来源:滁州国税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