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金融业营业税的减免规定



2006-09-18 10:08:03

                                      金融业营业税的减免规定:

 

1、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营业税实行先征收后返回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1997年1月1日起,对政策性银行的营业税仍减按5%税率征收。

 

2、对经济特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和外国金融企业,凡来源于特区内的营业收入,自注册登记之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

 

保险业营业税的减免税规定:

 

1、对保险公司承办农牧保险取得的保费免征营业税。农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为农、林、牧、水部门种植、养殖的动植物提供的保险。

 

2、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迁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的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