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转发给你们。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政策动向,并尽快反馈省贯彻落实中央10号文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2602773),以便迅速通报有关市、县和企业,积极有效地做好项目申报和政策落实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