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尽快成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推行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制定周密详细的推广方案,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推行工作的时间计划、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密切部门配合
推行工作涉及征管、税源管理、征收大厅、信息中心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拧成一股绳,合成一股力,共同把推行工作做好。
三、抓好培训工作
测试是培训的有效手段,是模拟练兵的好方法。省局已搭建好个体电脑定税的测试环境,各地要组织业务骨干于元月9日后进行专项测试,以熟悉操作系统。
个体定税系统的操作手册已经下发,其电子文档也已发布到省局FTP服务器上。各地要组织有关操作人员学习和培训,使每一名管理员、大厅操作员都能熟悉整个定额核定的基本原理和基本业务操作。
四、把好质量关口
采集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个体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关系到推行工作的成败。调查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坚持客观、公正,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调查表的要求,逐项调查,逐栏填写。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划分责任,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准确和规范。
五、做好衔接工作
由于综合征管软件已经升级,定额执行期限将于12月31日到期。无论是采取电脑核定方式,还是手工核定方式,所有个体工商户都要通过文书审批重新核定定额,各地务必要在2008年元月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确保税款按期征收。由于数据采集量大,质量要求高,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采用电脑定税的具体时间,报省局备案。要切实做好新老个体定税系统的有序衔接,防止出现脱节现象;对推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八年一月三日
(此件只发电子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0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
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工作,提高定额核定的科学性,确保定额核定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内置于综合征管软件的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以下简称定额核定系统)。定额核定系统已于2007年9月底分别在浙江、贵州两省成功上线运行,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工作安排,税务总局决定自2007年11月起在全国国税系统全面推广定额核定系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定额核定系统是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创新管理手段和提高个体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成立定额核定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努力做到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攻关,扎实推进,确保系统推广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确定的时间要求顺利完成。
二、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定额核定系统的推广,不仅关系到纳税人的利益,而且将引起部分税务人员职责的调整。在系统推广工作中,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向当地党政部门汇报,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对系统推广工作的支持。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对外宣传,阐明推广定额核定系统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与配合。要认真做好对内动员培训,激发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方法。要注意加强与地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组织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为推广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明确部门分工协作
定额核定系统的推广涉及到税务机关内部业务、技术和后勤保障等多个部门。各单位要在明确部门分工的基础上,大力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把推广工作做好。
四、强化责任分解落实
定额核定系统推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在信息采集阶段,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单位要将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注意严把采集数据的质量关,对采集数据要进行必要的抽查和复核,避免因数据失真而影响定额核定系统运行的质量。各级国税机关的调查人员要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采集数据,保证采集数据的准确、规范。对由于调查人员原因,导致采集数据失真的,所在单位要对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处理。
基于各地以往开展计算机核定定额工作的情况和业务、技术支持方面的考虑,税务总局对各地定额核定系统最终上线运行时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见附件),希望各地按此时间要求抓紧工作。上海和西藏两地要根据税务总局提出的定额核定系统业务需求,及时进行软件修改,力争尽快全面使用定额核定系统。
附件:各地定额核定系统上线运行时间表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