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服务厅“一窗式”服务指南
来源:省内国税网站
服务窗口设置
为提高办税效率,为你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各地国家税务局决定在所有办税服务厅推行“一窗式”的服务模式,即每一个办税服务窗口都可以办理所有涉税事项。为此,我们对办税服务窗口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归并,打破原有分工界限,统一为全功能窗口。
你需要办理涉税事项,请统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办税服务厅的任何一个窗口均能为你提供全程服务;如你办理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出口退税和代开发票业务,请向有相关标注的窗口申请。
在“自助服务区”,你可以免费使用计算机办理网上申报或其他特殊涉税事宜。
办税服务提示
一、设立税务登记服务
如你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请在法定时限内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办理。
如提供的文书资料齐全、准确,窗口人员将当即为你办理登记并发证;因特殊需要不能当场办理的,将在7日内为你办理并发证。
在办理登记后,管理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你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办理税种认定。经核查发现申请与实际不符的,请你及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变更税务登记服务
如你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请在法定时限内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如提供的文书资料齐全、准确,窗口人员将当即为你办理变更登记;因特殊需要不能当场办理的,将在7日内为你办理。
在办理变更登记后,管理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你提供的变更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为你办理变更税种认定。
三、注销税务登记服务
如你依法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请在法定时限内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办理。
如提供的文书资料齐全、准确,且符合注销条件,窗口人员将当即为你办理缴销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手续,并转稽查部门确认有无在查案件。如你是企业纳税人,管理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你进行注销清算。
经核实确认无误后,窗口人员将及时为你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停复业登记服务
如你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确需停业,请在停业前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办理停业登记。如提供的文书资料齐全、准确,窗口人员将当即为你办理封存税务登记证、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手续,办理停业登记。
停业期间,管理人员将对你停业的真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虚假停业的依法处理。
如你即将恢复生产经营,请在恢复生产经营前申请复业,窗口人员将当即为你办理,并解除封存的税务登记证、发票和发票领购簿。
如你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请在停业期满前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窗口人员将当即为你办理。
五、发售普通发票服务
全面开具普通发票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如你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购普通发票,请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在你首次领购普通发票时,请提供相关文书资料,窗口人员将当即为你办理票种核定,发放发票领购簿。管理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你的购票种类、数量及限额等进行实地核查。
如你需要领购普通发票,凭发票领购簿,窗口人员将立即为你发售发票。
如你领用的普通发票使用完毕,请及时到办税服务厅窗口查验销号。你领用的普通发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服务
如你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请直接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
如你提供的文书资料齐全、准确,窗口人员将当即受理并上报审批。需实地调查的,管理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你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对你的申请税务机关将在不超过20日的期限内作出决定。
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期满一年,符合转正条件的,请你及时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
七、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
如你是需要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先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办理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窗口人员将当即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为你办理认定审批,确定购票种类、数量及限额,发放发票领购簿。审批后,由指定的窗口人员为你办理防伪税控企业发行。
如你需要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发票领购簿,窗口人员将立即为你发售发票。
如你领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完毕,请及时到窗口办理销号。
八、办理认证报税服务
如你是一般纳税人,请将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认证,窗口人员将当即为你办理。
如你是防伪税控企业,请在每月的规定时限内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报税,窗口人员将当即为你办理。
九、办理申报征收服务
如你需要办理纸质资料申报,请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如提供的文书资料齐全、准确,窗口人员将当即受理并进行审核。
如有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除银行代扣税款外),请你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缴款手续。窗口人员将当即受理并制发完税凭证。
十、办理延期申报服务
如你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条件,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请在法定时限内到办税服务厅窗口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如你提供的文书资料齐全、准确,且符合法定条件,窗口人员将当即受理并上报审批。审批意见一般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你反馈。经批准延期的,请你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并在规定的延期期限内办理正式申报。
十一、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服务
如你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条件,不能按期缴纳税款,请在法定时限内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申报并申请延期缴纳。
如你提供的文书资料齐全、准确,且符合法定条件,窗口人员将当即受理并上报省局审批,并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你反馈审批意见。经省局批准延期的,请你在核准的延期期限内办理缴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