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回答完毕。”“回答正确。”4月15日下午,市国税局在十楼会议室举办了全市国税系统新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竞赛。
为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宣传工作,促进全市国税系统干部深入学习、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新法政策内容,市国税局组织开展全市国税系统新企业所得税法知识竞赛。全市国税系统共有七支代表队参加了本次竞赛,现场气氛紧张热烈,场外观众积极参与互动答题。经过个人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等三轮激烈角逐,市局机关代表队、东至县局代表队和贵池区局代表队分获前三名。袁建三副局长、胡孔龙副局长现场为获奖代表队颁奖。
本次活动特邀市人大、政协、文明办、总工会及司法局有关领导出席观摩,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开发区局、贵池区局全体税干了观看了竞赛。

市局及有关部门领导观摩比赛

主持人宣读竞赛规则

竞赛仲裁组认真审定选手答案

市局机关代表队最终以260分获得第一名

东至县局代表队最终以210分获得第二名

贵池区局代表队最终以200分获得第三名

青阳县局、风景区局、开发区局及石台县局代表队在竞赛中认真答题

获奖队代表上台领奖

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开发区局、贵池区局全体税干观看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