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以任何理由接受纳税人宴请。二、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纳税人支付费用的考察、参观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三、严禁接受或索取纳税人的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四、严禁到纳税人报销应由单位、个人支付的保险费、修理费、燃油费、交通 费、餐饮费等任何费用。
五、严禁强行指定税务代理或参与税务代理活动收取费用,以及通过出书或培训等方式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
六、严禁利用职权向纳税人压价购买商品、无偿占用财物、借钱借物或赊欠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