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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税局大力开展效能建设系列报道之三
(作者: 监察室   上传日期: 2008-09-27 09:17:37 )

以加强监督检查为手段,强化效能问责的约束力

 

强化对效能建设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内部的监督考核力度,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一、开展对20项涉税流程的专项检查。2007年我局在蜀山区局开展优化办税流程试点工作,对20项涉税事项进行整合与简并,使工作环节由144个减到94个,纳税人少填写项目超过110项,基本实现了办税表格外网自行下载的功能。市局及时将新流程向全系统进行推广,为推进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在开展日常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市局于今年年初,对新流程推广落实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落实完善新流程推广工作责任制度,实行“重罚一层”,对不落实新流程的,首次给予经济处罚,二次加倍重罚,三次做待岗处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严格“上追一级”,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责任。

二、加强执法监督,按月进行执法考核数据通报。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利用人机结合的方式,自主研发税收执法管理辅助系统,加强对执法过程、结果和质量的监控考核,按月以税收执法考核情况简报的形式对各单位考核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排名和通报。明确责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3月份,又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子系统的运行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执法过错申辩调整是否正确,责任追究是否到位。上半年全市共予以经济惩戒160人次,处罚金额 31480元。

三、加大内部考核力度,按季对机关及各县区局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在制订了全系统目标考核方案的基础上,经过局领导多次讨论,仔细研究,五易其稿,从共有项目、职能项目、基层测评、部门互评、领导评定等五个方面,制订了市局机关目标考核方案,对机关各部门工作实绩进行科学测评,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其中,我局对上半年各基层单位上报的173份请示,逐份进行了跟踪考核,对相关处室超时答复,又未办理延期审批表的,严格纳入机关目标管理考核。

四、严格进行效能责任追究围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问题,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督察制度,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每月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每月抽取一定数量的涉税事项跟踪检查办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投诉受理和处理力度。2008年上半年,共受理举报投诉4件,均认真办理,对2名干部实施了经济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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