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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
芜湖市国税  www.ah-n-tax.gov.cn  2010-01-07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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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等规定,现对2010年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安排:

2010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表

月份

申报纳税期限

税种

一月

1.11.20

增值税、消费税

1.11.20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1.11.12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月

2.12.22

增值税、消费税

2.12.8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三月

3.13.15

增值税、消费税

3.13.8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四月

4.14.20

增值税、消费税

4.14.20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4.14.12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五月

5.15.19

增值税、消费税

1.15.31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15.12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六月

6.16.17

增值税、消费税

6.16.7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七月

7.17.15

增值税、消费税

7.17.15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7.17.7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八月

8.18.16

增值税、消费税

8.18.9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九月

9.19.15

增值税、消费税

9.19.7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十月

10.110.26

增值税、消费税

10.110.26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

10.110.15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十一月

11.111.15

增值税、消费税

11.111.8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十二月

12.112.15

增值税、消费税

12.112.7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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