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国税外网 > 首页内容 > 稽查公告
关于开展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上传日期: 2008-06-19 10:13:03 )

     关于开展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稽查局:

为了加强民政福利企业流转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贯彻执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政福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04年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一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范围内所有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共27户(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一)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货物,是否为自产货物。

是否有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是否属于应征收消费税的货物,是否属于出口供货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

(二)入帐凭据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三)销售货物是否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购货方与付款方名称是否一致。

(四)与关联企业销售价格是否明显偏高。

(五)购进货物是否取得合法凭据,价格是否明显偏低。

(六)对税负明显偏高的企业,应重点检查。

(七)企业生产的货物投入产出是否合理。

(八)其他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检查由稽查局实施,市局流转税科组织协调。检查中应严格执法,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4〕430号)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往前追溯。2005年7月31日前,稽查局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县局自行组织对福利企业的检查,于2005年7月31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局。

 

附件:2004年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