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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市(县)纳税人:
根据《关于<修订铜陵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国税发〔2008〕4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今年4-5月份期间在全市(县)范围内开展2005-2007年度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配合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在全市组织开展的“观念大转变、改革大突破、全民大招商、环境大整治”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扎实推进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促进我市新一轮经济社会大发展,本着“减轻纳税人负担、减轻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的原则,在全体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前提下,并在2002-2004年度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市(县)在册的纳税人进行2005-2007年度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以提高广大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促进信用铜陵建设,全面优化我市经济税收环境。
二、当评对象
2007年12月31前在册的全市(县)所有的纳税人。
三、申报方式
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主,采取国、地税分别受理的办法,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到市国、地税办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或者访问市国、地税网站,下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对照《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评定表一式两份在签字盖章后,分别送交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
四、受理时限
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从本通告刊发之日起至4月15日,纳税人按照规定进行自评,并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表》交到主管税务机关,4月15日以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纳税人的申报表,请看到通告的纳税人相互转告。
五、其他
对纳税人实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是通过加强纳税服务而建立的一项全新的征管机制,是建立本市纳税人社会综合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依法治税和以德治税思想有机统一的客观要求。为此,请广大纳税人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积极参与,为我市的征信体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咨询电话:2879484(国税),2880516(地税)。
二○○八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