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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杰纪检组长在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法制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作者:   上传日期: 2008-08-06 16:16:33 )

韩杰纪检组长在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法制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

(根据录音整理)

2008年6月20日

 

    非常高兴参加这次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法制业务培训班开班典礼,首先对这次培训班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同时对各位参加培训的学员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讨论、参考。

    一、对培训班参训学员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对参加培训学习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认识。省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大规模培训,用3—4年时间对全体国税人员轮训一遍,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指示精神的要求。党中央提出要开展大规模的培训,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是对全体党员和所有公务员提出的要求。为了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作了全面部署,省局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做好新时期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客观要求。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政策法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工作中遇到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要做好这项工作,就要加快知识更新、拓宽视野,这就要求全面地、大规模地进行人员培训。三是税收政策法规人员自身成长的迫切需求。一个人的成长是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上升到理论,再用上升的理论指导工作的过程,即哲学上所说的“两次飞跃”。参加这次培训的学员,大部分是具体从事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同志,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经验,但对税收法制理论和相关税收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因此,迫切需要学习提高。参加培训对我们每位同志来说,第一,是“充电”。培训课堂上可以学到很多新知识,课下还可以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工作一段时间,就像手机一样需要充电,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第二,是机遇。所有参训学员都要将这次培训当成一次机遇,省局决定为大家提供脱产1个月的学习机会,是下了很大决心的。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大家出来进行集中、系统地学习,是难得的机遇,希望各位能够倍加珍惜,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个人素质、增强能力,在今后工作中有所进步。第三,是福利。不能狭隘地将福利待遇仅仅理解为发钱、发物,参加学习、培训也是一种福利待遇。要把培训看作是另外一种形式的福利。省局每年在教育培训上的投入达1600万,参加培训就是享受了这种福利。

    (二)尽快转变角色。转变角色有三个方面:一要从领导或工作人员身份转为学员身份。要尽快转变为一个普通学员的角色,自觉服从培训管理。二要从办理业务工作转为学习业务知识。现在主要是集中精力搞好学习,单位的一些事不要带到培训班上来,也不能因为单位有事再抽回去。三要从家庭生活转到集体生活。家庭生活自由度比较高,比较个性化。要尽可能克服个人困难包括个人习惯、爱好等,积极适应学员集体生活。

    (三)潜心学习研究。这次培训内容丰富,不仅有政策法规业务,还有一些相关税种方面的介绍;不仅有税收执法方面的内容,也还有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案例分析等内容。所有这些都是与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相联系的,都需要潜心集中精力学习。一要按照计划学。课程学习计划是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按照教学规律来设置安排的,比较系统科学。授课教师既有外聘专家教授,又有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相关司处级领导,还有基层同志。大家应当按部就班地学习,全面完成学习计划和培训任务。二要带着问题学。当前,税收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着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培训班上应当针对这些问题深入学习研究。政策法规处要列出问题,提供给学员学习研究时参考。三是结合实际学。培训班要安排几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基层税收政策法规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省国税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

    (四)严守培训纪律。要遵守培训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培训秩序。这里强调三点:一是遵守学习纪律。只有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才能保证培训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教学任务。二是遵守生活纪律。集体生活要求我们统一行动,同锅吃饭,同堂学习,统一作息,不要搞特殊化,更不能违反廉政纪律。三是遵守考勤纪律。如有特殊情况,要按规定请销假。

    二、对当前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始终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抓手,以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重点,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强化考核评议,严格责任追究,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从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监控的考核指标来看,税收执法过错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05年12月份的52类8192户次,下降至2007年12月份的34类444户次,效果非常明显。但是,税收执法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从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巡视组对我省巡视后反馈的情况来看,税收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从而也暴露出我们在税收执法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常抓不懈。当前,进一步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应当做好三项工作:第一,积极探索,继续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五个结合”。各级国税机关在开展税收执法考核时,要力争实现税收程序法考核与税收实体法考核的结合,实现执法考核指标与征管考核指标的结合,实现对不同岗位考核的结合,实现责任追究与表扬奖励的结合,实现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的结合,力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同时,要加强考核评议结果的有效利用,努力将其与相关执法单位的考核评价挂钩,与相关执法人员的年度评比、职务任用等挂钩。年内,各省辖市局均要选择1—2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积累经验。第二,精心组织,确保新版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平稳运行。要按照上级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合理安排力量,保证新版系统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按时、成功上线。新版系统正式上线后,各级国税机关均要确定专人,加强对系统运行情况的日常分析、反馈,以保证其正常、平稳运行。要紧密结合新版系统的功能和特点,对现有的相应管理办法和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充分发挥新版系统在监控执法、自动考核等方面的作用。第三,强化分析,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考核数据的利用水平。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考核数据的综合利用,特别是对新版系统中监控出的各类指标信息,要结合本地区税收执法状况,认真分析、研究,指导工作开展。省局将继续按月编发《税收执法考核通报》,发布各地税收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对于通报中发布的各类问题,各地要认真对照检查,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省局要求反馈整改结果。

    (二)进一步加大税务行政审批监督力度。对税务行政审批行为实施有效监控,既是税收执法监督的工作重点,也是税收执法监督的难点所在。从2006年开始,各级国税机关围绕强化税务行政审批监督,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芜湖市局依托税务工作流管理系统,在全省国税系统率先实现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网络化管理,既提高了税务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也为开展税务行政审批日常监督找到了有效途径。当前,各级国税机关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第一,组织开展税务行政审批专项检查。三季度,各省辖市局均要选择1—2个县、区局,组织开展税务行政审批专项税收执法检查,检查结果与年度税收执法检查情况一并上报。在此基础上,要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的要求和标准,对现有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分项目逐一列出审批依据、审批权限、审批材料、审批程序,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汇总、整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规程,为各地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提供统一的操作规范。第二,认真抓好税务行政审批监督制度的落实。为了加大对税务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力度,2006年8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审批人员监督制约办法》,明确提出了包括集体审批、层级监督、案卷评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跟踪管理等一系列监督制度。但据了解,这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得不够理想。近期,各级国税机关要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没有贯彻到位的,要尽快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落实。省局也将择机就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抽查。第三,积极探索实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认真总结芜湖市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网络化管理的做法与经验,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将所有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税务工作流管理系统,实现内部审批环节网上流转,并与安徽国税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栏目进行有效衔接,逐步推行网上审批。6月份,省局将正式启动税务行政审批工作规程的制定工作,并组织人员着手编写网上审批业务需求。

    (三)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强化事中监督的有效途径,也是目前事中监督的重要手段。2007年,全省各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机构共审理案件670件,占当年度稽查部门立案查结案件总数的16.3%,经审理退回稽查部门复查和改变稽查部门拟处理意见的217件,占审理案件数的32.4%,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制约作用有效发挥。当前,围绕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强化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充实审理人员。虽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包括税政、征管等机构的人员,但在具体操作时,由于上述人员难以集中,不少地方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变成了政策法规部门初审。不但加大了政策法规部门的工作负担,而且难以有效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对此,各级国税机关务必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保障审理力量。审理人员不足的地方,要尽快予以充实,以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二,规范审理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对于应当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必须召开审理会议,进行集体审理。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执法文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式样制作。经过审理的案件,税务处理、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必须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的名义作出。第三,开展案卷评查。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业务骨干,对本级2007年度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形成的稽查案卷进行认真检查,对案卷中涉及的相关证据、文书进行全面梳理。为了提高案卷评查质量,各省辖市局也可以组织所属县(市)局进行交叉互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纠正的要及时纠正;无法纠正的,要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进一步推进税收执法检查日常化。近年来,在推进税收执法检查日常化方面,各地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蚌埠、六安市局开展的税收执法检查日常化试点,无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均取得一定进展,收到了较好效果。关于税收执法检查日常化,应当将着力点放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将税收执法检查融入税收日常征管之中。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于税收日常征管中暴露出的税收执法问题,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反馈给政策法规部门,政策法规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分析、核查,努力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以不断增强税收执法检查的效能。第二,将税收执法检查融入各类税务检查之中。各级国税机关在对纳税人开展各类税务检查时,政策法规部门要适时跟进,派员参与。特别是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要实行双向检查,既要检查纳税人,也要认真核查基层国税机关在日常税收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管理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对纳税人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查找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查外督内”的目的。第三,将税收执法检查融入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之中。要将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监控的指标作为税收执法检查日常化的重点,特别是对于“同一单位反复出现过错的指标”和“多数单位同时出现过错的指标”,要按月组织检查、核实,发现存在税收执法问题的,必须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纠正。同时,对于税收执法考核中申辩调整为“无过错”的税收执法行为,上级国税机关要加大调查、检查力度,确保实质性税收执法过错得到及时纠正。对于税收执法重点检查,今后将纳入统一的综合巡视检查进行管理。

    (五)进一步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2007年,各级国税机关在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同时,分省本级和省以下两个层面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集中清理,较好地保证了现有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但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日常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当前,各级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在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关键是要把好“三关”:第一,严把会签审查关。各级国税机关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凡是未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查、会签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违反相关规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纠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制定机关相关人员的责任。政策法规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查、会签职责,确保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规范、合法。第二,严把备案备查关。对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送上一级国税机关备案。同时,上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一级国税机关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制定机关予以纠正。第三,严把事后清理关。要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好、抓实。对于基层国税机关反映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机关要认真加以研究,努力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清理、修订。同时,要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对税收规范性文件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六)进一步发挥税政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发挥税政综合管理职能作用,既是国家税务总局赋予各级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职能的必要拓展和延伸。就全省国税系统而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下功夫:第一,继续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要在明确专人负责的同时,逐步健全税收政策评价反馈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法规部门与各相关业务部门和基层国税机关的协调、沟通机制,拓宽反馈信息的来源途径。要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工作的质量,既要关注老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对新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既要研究微观层面的政策问题,又要关注宏观层面的政策问题;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要全面分析,对其不利影响要客观评价,提出的政策建议要切实可行,以不断增强此项工作的实效性。第二,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宏观税收政策调研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宏观税收政策调研工作,通过开展课题研究活动,不断健全课题研究组织制度,完善课题研究激励机制,培养锻炼课题研究人才。政策法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抓住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宏观税收政策研究。各省辖市局政策法规部门每年至少应当形成一篇具有较高质量的课题研究成果,并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研究经费上给予保障,在人才调配上给予支持,在组织形式上鼓励创新,充分调动起广大国税人员关注宏观经济和税收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宏观税收政策调研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七)进一步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007年,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共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5件,经过复议撤销原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3件,较好地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总体上来看,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近几年在全省国税系统呈下降趋势,工作开展得较好,但仍有极少数复议案件质量不高,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主要是个别国税机关没有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复议的原则办事,税务行政复议缺乏应有的公正性,变成了维护国税机关“面子”的工具,没有真正发挥“救济”作用。为此,各级国税机关仍要将提高办理质量作为税务行政复议的工作重点。第一,要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复议相关规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正确处理各类税务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努力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得当,切实保障国税机关依法征税的权力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有错必究的原则,特别是对于税务行政复议中附带审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如有问题必须通过有关程序加以修订。第二,要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要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千方百计地畅通税务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引导广大纳税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不断提高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将税务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国税系统内部,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第三,要慎重对待经复议的税务行政应诉案件。对于纳税人不服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各级国税机关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后,要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以及《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积极派员应诉,提交相关证据,既要保障纳税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又要维护好国税机关的合法权益。从今年起,凡是发生税务行政败诉案件的地方,将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时予以“一票否决”。

    (八)进一步提高政策法规工作信息化程度。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在信息化建设一体化框架下,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信息资源,积极稳妥地研发一些政策法规工作管理软件,尽可能将各项政策法规工作纳入行政管理工作流信息系统。”这不仅为各级国税机关提高政策法规工作信息化水平指明了方向,也是当前改进政策法规工作手段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工作落实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国税机关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将其作为年内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抓好贯彻落实。在提高政策法规工作信息化程度方面,各级国税机关要突出抓好以下两点:第一,强化日常应用。对于已经纳入相关应用系统进行管理的工作,如税收执法日常考核,要进一步规范操作。对于在综合征管软件相应模块中可以办理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等项工作,从2008年7月1日起,必须纳入相关应用系统进行管理,以统一标准、统一流程。今后,未纳入相关应用系统统一管理的,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第二,积极开展试点。对于目前尚未纳入相关应用软件进行管理的工作,要想方设法纳入行政工作流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这一要求,在不断提高政策法规工作信息化水平上,进行积极探索。年内,有条件的省辖市局要选择1—2项工作进行信息化试点,为全省国税系统的统一推广、应用积累经验。省局将适时组织部分省辖市局编写业务需求,尽快将税收执法检查、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等项工作纳入行政工作流管理系统。

    (九)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法规工作的领导。回顾过去五年走过的历程,全省国税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之所以能够快速实现机构的从无到有、工作的由弱渐强,迈上全面发展的健康轨道,与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新形势下,各级国税机关仍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和支持政策法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领导。首先,要高度重视。政策法规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策法规工作,有利于提高依法治税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减少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加强不仅仅是部门工作的加强,而且事关税收工作的大局。因此,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从全局的高度,对政策法规工作给予进一步的重视。其次,要大力支持。要根据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头绪较多、综合性强、对人员素质要求高的特点,不断充实政策法规部门的人员力量,严格按照编制配齐、配强政策法规人员。要巩固和健全政策法规工作机构,进一步推动县级国税机关政策法规人员的配备。要完善政策法规工作机制,大力支持政策法规部门做好与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再次,要强化领导。要经常过问政策法规工作,听取汇报,在工作上严格要求,多压担子,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要不断提高政策法规人员素质。一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其敬业奉献精神;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素质培养,增强其工作能力,提高其业务水平。从事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政策法规工作的新要求。要有积极进取的态度,通过创新的思维、踏实的作风,把好关、服好务,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为进一步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有团结配合的意识,不仅要注重内部团结,也要注意与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政策法规工作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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