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安徽国税外部网站 > 在线办税 > 答疑解惑
出口退税认定
发布时间:2007-10-29 15:13:05    字体:【 】 【添加收藏

    我公司是生产型企业,有出口经营权,想办理出口退税认定手续,不知该去何地方,准备哪些资料。

 

 

答:

    生产企业到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需携带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办企业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不提供);5.自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不提供);6.银行开户证明(一般为企业开立的基本账户);7.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8.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代理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提供)、招标单位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中标企业提供)、对外贸易合作部批准使用中国政府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出口的批文(援外出口企业提供)等。


文字来源:   作者: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免、抵、退问题
    下一条: 中外合作企业所得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