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工作,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不应有的损失,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达到税企“双赢”的目标,特制定《铜陵市国家税务局提醒服务制》。
一、服务对象
铜陵市国税局所辖的所有纳税人。
二、服务方式
张贴通告(公告)、发短信、下达《日常稽查查前告知书》、电话提醒、电话语音服务等。
三、服务内容
(一)利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定期公告最新税收政策法规。
(二)利用税务分局、社区广告栏定期就纳税人或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税务登记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减免税政策等事项,张贴有关宣传资料、图片。
(三)稽查局在日常稽查前3天,向计划稽查纳税人送达《日常稽查查前告知书》,就稽查时间、检查的纳税年度以及稽查要求事先告知纳税人,让纳税人做好充分的准备。
(四)县局、市局各分局在纳税申报、认证、报税的最后一天,对仍未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进行催报催缴或电话提醒、短信提示、电话语音服务等。
(五)县局、市局各分局在纳税人缓交税款到期前2天,利用电话通知、短信提示、电话语音服务等提醒纳税人做好纳税准备。
(六)县局、市局各分局在临时一般纳税人到期转正时,利用电话通知、短信提示、电话语音服务等及时通知其办理转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