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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检查权
发布时间:2006-12-10 17:24:12    字体:【 】 【添加收藏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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